1月16日,长隆集团官方网站发布授权律师声明,指出部分企业和个人冒用长隆集团名义,假借长隆集团品牌进行旅游和度假项目的商业运营和宣传,意图盗用长隆集团的商誉及社会公信力。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长隆集团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行为,长隆集团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长隆集团声明指出,长隆集团投资和运营管理的旅游和度假项目目前仅分布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和清远市三地。长隆集团目前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投资和运营管理旅游和度假项目,没有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长隆”、商标或代表长隆集团进行野生动物、水上乐园、马戏表演、其他主题乐园及酒店等旅游和度假项目的筹备、开发、管理或运营,也从未派遣任何旅游管理团队参与任何旅游和度假项目的运营管理。
长隆集团声明提示,截至声明发布日,除上述广东省三地由长隆集团投资、运营的旅游和度假项目以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长隆”字号、商标,或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宣扬由长隆集团投资、开发、筹备、建设的野生动物园、水上乐园、马戏表演、其他主题乐园及酒店等旅游或度假项目均未得到长隆集团授权,与长隆集团无关。
长隆集团声明表示,长隆集团成立30余年,一直专注于文化旅游产业领域精耕细作,已跻身全球前十大主题公园集团之一,并屡获全球主题娱乐协会TEA颁发的各项大奖,为中国主题公园旅游产业在国内国际同行中赢得了重要地位和荣誉,已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
长隆集团声明指出,近年出现的假借长隆集团名义,冒用“长隆”品牌洽谈、策划、投资、运营或宣传旅游或度假项目的行为,均系侵权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长隆集团的企业形象,侵犯了长隆集团的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极易误导社会公众。对于这些行为,长隆集团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